我以前经常在云网(cncard.com)在线买充值卡。但从8月7日起,云网就不能访问了。到今天,已经3天了。
云网的域名cncard.com现在被解析到127.0.0.1。是被黑了,还是发生什么问题了?
8月9日23:00更新:
现在云网已经访问了。但无论在哪登录,都报“随机码不能为空”,登录失败。
原文http://jijian91.com/blog20070809/cannot-access-cncard.html
我以前经常在云网(cncard.com)在线买充值卡。但从8月7日起,云网就不能访问了。到今天,已经3天了。
云网的域名cncard.com现在被解析到127.0.0.1。是被黑了,还是发生什么问题了?
8月9日23:00更新:
现在云网已经访问了。但无论在哪登录,都报“随机码不能为空”,登录失败。
原文http://jijian91.com/blog20070809/cannot-access-cncard.html
早晨在cnBeta看到一篇《商务部:网上聊天记录可作交易纠纷处理凭证》:
国家商务部日前出台的《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规定,在网上订立合同时,交易各方可采用电子邮件、网上交流等方式,且交易各方可以自行保存各类交易记录,以作为纠纷处理时的证据.电子商务方面的法律专家高俊表示,该文件为解决网络交易纠纷提供了指导性意见,说明网络上的QQ、MSN聊天记录在得到权威机构认定的前提下,也能够成为解决纠纷时的凭证.这表明,国家相关部门正在逐步认可网络上产生的聊天记录等,网络交易市场也在进一步规范.
我的第一反应就是——这太容易造假了。颇费了一些周折,终于在商务部网站上找到了原文件:
《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2007年第19号公告)2007年3月6日发布
《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起草说明 2007年3月12日发布
其中相关的文字是:
交易各方采用电子邮件、网上交流等方式订立合同,应当遵守合同法、电子签名法的有关规定,注意下列事项: (1)与数据电文确认收讫有关的事项;
(2)以数据电文形式发送的要约的撤回、撤销和失效以及承诺的撤回;
(3)自动交易系统形成的文件的法律效力;
(4)价款的支付,标的物和有关单据、凭证的交付;
(5)管辖法院或仲裁机构的选择,准据法的确定;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交易各方通过电子签名签订合同的,要遵守电子签名的法律规定,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选择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的认证服务。
交易各方可以自行保存各类交易记录,以作为纠纷处理时的证据。大宗商品、贵重商品与重要服务的交易,可以生成必要的书面文件或采取其它合理措施留存交易记录。
服务提供者应特别注意保存网上交易的各类记录和资料,采取相应的技术手段保证上述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如何理解呢?
商务部虽然列出的“各类交易记录”虽然包含“电子邮件、网上交流”,但不等于说法律效力是相同的。按我的理解,法律效力从高到低是:
在没有与效力更高的证据相互印证的情况下,网聊记录的可信性很低,被法院采信的可能性也很小。只能算是个参考吧。其实,高俊也提到了”得到权威机构认定“这一前提,不过到了经过编辑的”文字润色”就变了味。
商务部在起草说明中明确提到:指导意见“不具备法律强制力和约束力”,只是对现有法律的汇集。但指导意见在不经意间也有一些新规,例如对网上交易服务提供者的要求。其中要求:
另:
不知为何,按名字查询这个文件的时候,google未将商务部列在前面。商务部不但排在sohu、donews等媒体之后,甚至在很多地方政府网站之后。
商务部的网页只能在IE下打开,不够完善。
原文http://jijian91.com/blog20070329/chat-record-transaction.html
Donews消息:
从07年1月起,非淘宝网站和阿里巴巴网站使用支付宝均会收费。对于老客户,则有个延长期限,可能会从07年2月份收取。收费标准目前暂定有2种,一种是按照支付总额的1.5%收取,对于点卡类则按照1%收取。
阿里巴巴选择这个时候收费,就是抓住ebay撤出、paypal混乱的时机,利用垄断地位狠捞一笔。当然,还要谢谢海底电缆中断。值得注意的是,支付宝只对淘宝和阿里巴巴以外收费,还有打击其他B2B和C2C厂商的功效。马云是要在电子支付和电子商务两方面独占市场。
如意算盘能否打成呢?paypal暂时没有还手之力。但还有个google checkout呢。checkout虽然没有进入中国,但在国外已经颇具规模。前不久,checkout宣布免卖方手续费延长到2007年底(对买方是一直免费),市场份额大幅上升。如果checkout进入中国,对支付宝将构成的强大冲击。这也是checkout的最好时机。如果等支付宝一统天下了,google必将重复对百度的艰难战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