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消息,2008年10月7日,卫生部等5部门联合公布《关于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规定的公告》。其中规定婴幼儿奶粉三聚氰胺限量值是1mg/kg,其他乳制品奶粉三聚氰胺限量值是2.5mg/kg,包括液态奶、奶粉和含奶15%以上的食品

此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了《原料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检测方法》(GB/T 22388-2008)国家标准。其中规定了高效液相色谱法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3种方法为三聚氰胺的检测方法,检测定量限分别为2mg/kg0.05mg/kg0.01mg/kg。也就是说,高效液相色谱法不能用于检测婴幼儿奶粉三聚氰胺含量,而每个检测机构的设备情况并不的同。

公告全文如下:

关于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规定的公告

(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 2008年第25号)

三聚氰胺不是食品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剂,禁止人为添加到食品中。对在食品中人为添加三聚氰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三聚氰胺作为化工原料,可用于塑料、涂料、粘合剂、食品包装材料的生产。资料表明,三聚氰胺可能从环境、食品包装材料等途径进入到食品中,其含量很低。为确保人体健康,确保乳与乳制品质量安全,特制定三聚氰胺在乳与乳制品中的临时管理限量值(以下简称限量值)。现公告如下:

一、婴幼儿配方乳粉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1mg/kg,高于1mg/kg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

二、液态奶(包括原料乳)、奶粉、其他配方乳粉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2.5mg/kg,高于2.5mg/kg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

三、含乳15%以上的其他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2.5mg/kg,高于2.5mg/kg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上述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〇〇八年十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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