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经费失踪案

谁是十八年前的案犯

3月6日,“悬办”第三组开会,对案情进行了详尽的分析,最后得出结论:把梁壁纯所说的情况结合他跟家庭长达九年的断然分离、 “曹家渡大旅社”方面的证言等综合起来看, “特费”被劫基本上是真实可信的。

这样,目光就该转向十八年前那个寒冷的清晨发生于曹家渡桥头的抢劫巨案了。这是何人作的案?为何能铆得那么准,竟然一下子就盯上了梁壁纯,然后果断下手,抢的就是那个小皮箱?这难道是一起有专门针对性的抢劫案,就是为了抢劫梁壁纯运送的那笔“特费”而来的?

侦查员对此作了反复研究,最后排除了这种可能性,因为第一,这是一桩由临时中央直接布置的极为重要的绝密使命,手中掌握着国家权力养着那么多专门力量用来侦探此类机密的敌人一方尚且不知,江湖上的江洋大盗又是凭什么知晓这项机密的呢?第二,劫匪是在曹家渡码头盯上梁壁纯,将其骗上车后出了码头在曹家渡桥下手的,这说明对方并非与梁壁纯同时坐轮船从青浦来沪的旅客,这又可作为排除作案必然性的依据。第三,从劫匪作案的手段来看,他们所策划的那一套其实比较简单:先是冒充黄包车夫等候在码头上,待轮船靠岸旅客上来时,对众旅客进行迅速扫描,选准作案对象,上前招揽生意,诱骗目标上车后作案。黄包车上桥时,车速自然减缓,同案犯当即上前贴靠,这时无论是乘客还是可能出现的路人,都不会注意,更不会产生警惕,他们往往以为是有人相帮推一把助助力——那年头不学雷锋,这都是收费的,由车业公会统一给推车人一点儿报酬,车业公会的钱当然是向每个车行收取的,羊毛出在羊身上,说到底还是每辆车的车夫自己挣来的——而劫匪此刻就可迅疾下手,将沾了麻醉药物的帕子蒙住被害人的脸部,通常几秒钟就可令人失去知觉;也有挣扎的,那就要使用拳头或者钝器了,将人击昏。然后,拿出事先准备好的烈性白酒乱洒一通,使受害人变成“醉鬼”,再拉到事先物色好的旅馆动手抢劫。

那么,应当怎样侦查这起历史悬案呢?侦查员的想法是:调查历史悬案,应该去找历史人物。这里所说的历史人物,就是旧上海的刑警。梁壁纯当年所遭遇的这种抢劫案,料想不会是上海滩第一起,也不会是最后一起,也许能从当年侦查过此类案件的国民党上海市警察局的刑警或者租界巡捕房刑事部的捕探那里获得一些线索。

于是先去找民国二十年时管辖曹家渡的警事机构,可是,一打听却是有点儿小麻烦,这麻烦来自曹家渡所在的普陀区历史上的地理归属和行政管辖。上海市普陀区这个名称,是抗战胜利后才定下的,1945年先被国民党上海市政府划定为上海市第十三区,次年改为普陀区。那么之前呢?之前的花头就大了,曾经划归过上海、宝山、昆山、嘉定等县以及法华、闸北、真如、彭浦、蒲松等区。另外,有一些区域还是公共租界越界筑路时强行占领成为租界地界的。至于民国二十年本案发生时的案发地行政归属,则分为两个区:梁壁纯遇袭的曹家渡桥北侧桥头,属于真如区;实施抢劫的“曹家渡大旅社”,则属于法华区。第三组决定:就找普陀区、长宁区的旧刑警调查。

3月8日,第三组在长宁公安分局召开了一次座谈会,十八名有着至少二十年从警经历的原法华、普陀警察局和公共租界巡捕房的旧刑警受邀前来参加。这些旧刑警中,有的建国后被公安局留用,继续干着刑侦工作,有的则在建国前或者建国后改行从事其他工作,也有的早在建国前就已经退休赋闲在家了。第三组组长蒋文增向他们说了发生于民国二十年冬的那起抢劫黄金案件(隐去了关于“特费”的内容),说请诸位前辈相帮分析一下那是一伙什么样的案犯。

这下可就热闹了。这些老刑警个个听说过当时发生过的同类抢劫案件,有一半以上还曾直接参与过对这种案件的侦查,有的破了,有的没破。归纳起来,侦查员得知民国二十年前后两三年,也就是1929年至1933年这段时间,上海滩的公共租界、法租界和华界诸区都曾发生过麻醉抢劫案,作案手法各异,有的在人力车上下桥或者路坡时下手,然后把人拉到旅馆、破庙甚至临时租用的民宅内行劫;有的在开往宁波、南京的轮船二等以上舱房里下手;有的在饭馆的包房包厢里作案;还有的在戏院、电影院下手。此种犯罪,听上去似乎很厉害,其实技术含量很低,只要胆大妄为,手里拥有作案的必备工具人力车、麻醉药物,就可行动了。当然,还得具有确认对方肯定有货的眼力。这个,只要具备通常小偷扒手的经验就行了。1932年是此类案件的发案高峰期,受害者甚至包括国民政府高官的眷属、外国侨民以及来沪访问的外国官员及其随员。

1932年8月,由公共租界工部局牵头、法租界公董局参与,提出上海的租界、华界警务机构联手打击麻醉抢劫犯罪活动的建议,获得了国民党上海市警察局、淞沪警备司令部侦缉大队的响应。于是,从9月1日开始,全市各中外军警机构联手行动。但那时警匪一家的现象绝非个别事例,另外还有帮会掺和,所以声势虽大,效果却微。不过,打击总比不打击好,麻醉抢劫犯罪活动毕竟收敛了一些。真正使这类犯罪活动发生率于次年初夏下降到低谷的原因,并非警方的打击,而是市民的防范意识不断增强,另外,因麻醉药物紧缺价格大幅度提高,导致案犯作案的机会大大降低,再加上上海滩的帮会以及犯罪团伙内部内讧不断,最后竟然就像有一个总头目下了一道严令似的,于一周之内大家都不去干麻醉抢劫了。

与会旧刑警回忆下来,在他们经办和听说过的麻醉抢劫案件中,并无此刻第三组要调查的内容。他们认为,按当时的案犯结构、行事风格、思维方式等来看,犯下曹家渡黄金劫案的那伙案犯,可能并非帮会中人,甚至也不是黑道中人,而只是几个受当时不断发生的麻醉药物抢劫案的传闻诱惑引发了贪婪之心的青年,纠合起来作下了这样一起巨案。他们作案的成功仅仅是一种巧合。

一个老刑警说: “我冒昧地打听一下,四位政府同志所说的被劫黄金数量巨大,究竟是多少?是不是超过五六十两了?”

蒋文增说: “实不相瞒,被劫黄金是超过百两的!”

老刑警说: “那这个案子肯定没有破获,也没有接到过报案,否则,别的不说,报纸还不大登特登了,甚至闹得全上海皆知!”

他的观点获得了所有与会刑警的认同。最后,这些旧刑警热心地为侦查员出主意:你们可以去提篮桥监狱向那些建国前就已经被判刑,以及虽是建国后被判刑但在建国前有过抢劫、盗窃案底的在押犯进行调查,也许,他们中有人曾经听说过什么人跟该案有涉也有可能啊。

第三组采纳了他们的意见,起草了一份协查通知发往提篮桥监狱。提篮桥监狱收到协查通知后,通过开会和监区广播对在押犯进行宣讲,要求凡是知晓1931年冬曹家渡黄金抢劫案线索的,随时可向政府检举,检举内容一旦查实,将视为重大立功表现,可以报请法院减刑或者提前释放。这项调查进行了三周多,监狱方面虽然向第三组提供了他们所了解到的多条由在押犯人提供的线索,可是,侦查员调查下来,要么落空,要么无法查下去。于是,这个原先寄予着很大希望的调查方式无疾而终。

4月7日, “曹家渡大旅社”的经理乐书秋忽然跑到市公安局来找第三组组长蒋文增,说前天晚上他值班,跟职工(就是以前的茶役)裘青聊天时说到当年那起案子,裘青说他前两天晚上睡觉时做梦,梦中见到了当初强盗作案时使用的那辆黄包车,是“大牌照”,号码是300169。乐经理初时也没在意,回家跟学医的儿子说起时,儿子说国外有科学家研究成果称,做梦中回忆到的情形很多是当初真实一幕的还原,把人催眠后与其进行对话,可以获取隐藏在潜意识中的事实真相。所以,儿子认为裘青所说的牌照号码可能是真实可信的。乐经理听儿子说得有鼻子有眼,于是就来向侦查员反映。

侦查员这边正陷于山穷水尽的境地,听说此事不禁产生了兴趣。他们四人都是山东老区过来的,从事公安工作最长的不过四年时间,文化程度最高的是初中二年级,根本没接触过外国资料——国内的也还没机会接触哩。他们向市局技术处的留用老专家请教,专家说国外确实有过这方面的实践,应用于案件侦查、事件调查等方面还是取得了一些效果的。于是,第三组就决定试着调查裘青梦到的那个牌照号码。

旧上海分为三个地界:公共租界、法租界和华界。三界当局都有权发放车辆牌照,不过各自发放的通行范围仅限本界。这样,就给各类车辆的全市通行造成不便。于是, “三界”当局经过协商,决定发放一种区别于本界而可以全市通行的牌照,这就是“大牌照”。乐书秋反映的涉案黄包车的牌照就是那种牌照,从打头数码30来看,还是具有一定可信度的,因为案犯曾经对梁壁纯说过“这辆车是去年的新车”, “去年”就是1930年, “大牌照”是统一由公共租界发放的,租界当局采用的是西历——就是阳历,30系1930年的简称。后面的0169,大约是1930年发放的第169块牌照。

侦查员了解下来,抗战胜利后,公共租界的一应档案资料均交给了国民党上海市警察局。上海解放后,这些资料留下来到了我们的公安局手里。于是就去市局交警处查询,得知有这部分资料,还原封不动放在那里。侦查员于是就去翻阅,查了两天,总算查到了300169“大牌照”黄包车的车主,是公共租界北京路上的“云间跳舞学校”老板曹胜林。

往下,就是寻找曹胜林其人了。四个侦查员从4月14日开始寻找,一直找到5月上旬,方才找到曹胜林——他已搬迁去了苏州,改行做了乐器厂的厂长。问下来,曹胜林承认他以前有过那样一辆黄包车。那么,1931年12月上旬那个时段,那辆车给谁使用了?曹说没给谁使用啊,一直是我自己在用,那是我的私家车,我干吗自己不用给别人去用呢?侦查员问有谁可以证明,曹说要么你们去问我的车夫吧。

车夫老凌在上海,这时已经翻身当了主人,是人力车行业工会的脱产委员了。侦查员找到他了解下来,证实曹胜林说属实。这样,线索就断了。

第三组人人沮丧,但还是得打起精神继续盘算该怎么行动,议来议去,寻思监狱调查过了,没有获得线索;看守所还没有调查过,全市二十余家看守所的人犯中是否有人有曹家渡黄金抢劫案的线索呢?

正当侦查员在讨论这个问题时,线索出现了!
继续:特别经费失踪案(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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