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19日

据互联网受众调查公司xiti.com调查,截至2007年3月5日-11日,Firefox在欧洲占有率已经高达24.1%!

更高的是大洋洲,已经达到24.8%。其后是北美、非洲,最低的南美和亚洲也有11.9%。

与2006年11月20-36日的调查结果比较,亚洲增长了1个百分点。欧洲增加了0.9个百分点,北美增长0.7个百分点。

由于调查数据来源不同,这与我上次得到的Firefox市场占有率数据有些出入。但Firefox在世界范围迅速增长已是不争的事实。相比之下,Firefox在中国的发展比较缓慢。

原文永久链接:https://jijian91.com/blog20070419/firefox-browser-market.html

2007年4月18日

《法制晚报》昨天刊出了一篇《“防沉迷”让玩家笑得“前仰后合”?》。开篇就是“网游“防沉迷系统”近日在全国推广。据《扬子晚报》报道,16岁的刘小涵(化名)是某中学高一学生,她在了解了防沉迷系统的运作方式后,笑得前仰后合,并且自信地说:“我觉得不会对我有什么影响!”而且事实上,周日她就打了大半天的“梦幻西游”。

不知道是记者的问题,还是孩子太小(16岁也不小了,如果是真有其人的话)。实在看不出有什么值得“前仰后合”。

首先,报道嘲笑的对象就错了。这次公布和即将施行的是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实名认证方案,而不是已经试行几年的防沉迷系统

其次,实名认证”近日在全国推广”,也就是说尚未实行,”周日她就打了大半天网游“能说明什么?

当然,最关键的是如何突破实名认证。记者给出的方法有:

1. 身份证号码生成器
2. 冒用他人身份

身份证号码生成器是个什么东西,我早就分析过。所谓身份证号码生成器,不过是根据身份证号码编排规则生成号码的软件。它只能生成号码,无法提供号码对应的真实姓名。在实名认证面前,毫无胜算。

冒用别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的确是能通过实名认证。未成年人最容易接触到的就是父母的身份证,其次是亲友、成年朋友、网吧老板。

实名认证方案中的查询系统,就是“面向家长,便于家长了解未成年子女是否在使用某一款网络游戏或者查询本人的身份信息是否被他人使用。”也就是说,家长可以查询以自己身份信息注册的帐号,并可关闭相关帐号。家长在这方面会很积极的。

获取父母之外的其他人身份信息的难度就大多了。除了——网吧老板!实行实名认证以后,最可能出现的就是网吧老板为了吸引学生来网吧消费,主动提供自己的身份信息,甚至代为注册。当然,这种借用身份的帐号是有风险的。如果发生了争议,帐号和其中的虚拟财产都将属于被借用身份者。但这对多数学生来说,是可以接受的。所以,这是实名认证方案中的关键薄弱点之一。只能通过严格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来减少。

其实,实名认证还有一个缺口。但截至目前,无论是媒体报道,还是专家解读,都没有涉及。就暂时按下不表了。这才是真正的问题,但也不是不能解决:)

在嘲笑之前,先要知道嘲笑什么。否则,很容易把自己变成笑柄。当然,不是每个人都能理解这点的。

原文永久链接:https://jijian91.com/blog20070418/anti-indulgence-real-name-registration.html

2007年4月17日

今天到《AJAX修炼之道》网站下载随书代码ajax-code.zip,得到的结果是:

We’re sorry, but access is denied to that document.This might be because you are accessing this site from a machine in China. Because of a massive amount of robot traffic from Chinese machines, we’ve had to take the unfortunate step of blocking access from those IPs.

If you feel that access has been denied in error, please contact our support folks.

这就是国内某些搜索引擎不遵守robot协议,疯狂爬抓网站带来的恶果。连累我无法下载代码,搜了半天也没找到其他下载地址。

同样因为过度爬抓,百度在进军日本伊始,就在首页向日本网管公开道歉

更新:
我给pragprog.com发了mail,对方把代码作为附件回复给我了。为了惠泽同好,我把代码压成rar格式,放在空间上,请不要盗链:

ajax-code.rar

原文永久链接:https://jijian91.com/blog20070417/baidu-spider-ip-block-ajax.html

2007年3月29日

早晨在cnBeta看到一篇《商务部:网上聊天记录可作交易纠纷处理凭证》:

国家商务部日前出台的《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规定,在网上订立合同时,交易各方可采用电子邮件、网上交流等方式,且交易各方可以自行保存各类交易记录,以作为纠纷处理时的证据.电子商务方面的法律专家高俊表示,该文件为解决网络交易纠纷提供了指导性意见,说明网络上的QQ、MSN聊天记录在得到权威机构认定的前提下,也能够成为解决纠纷时的凭证.这表明,国家相关部门正在逐步认可网络上产生的聊天记录等,网络交易市场也在进一步规范.

我的第一反应就是——这太容易造假了。颇费了一些周折,终于在商务部网站上找到了原文件:

《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2007年第19号公告)2007年3月6日发布
《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起草说明 2007年3月12日发布

其中相关的文字是:

交易各方采用电子邮件、网上交流等方式订立合同,应当遵守合同法、电子签名法的有关规定,注意下列事项:  (1)与数据电文确认收讫有关的事项;
(2)以数据电文形式发送的要约的撤回、撤销和失效以及承诺的撤回;
(3)自动交易系统形成的文件的法律效力;
(4)价款的支付,标的物和有关单据、凭证的交付;
(5)管辖法院或仲裁机构的选择,准据法的确定;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交易各方通过电子签名签订合同的,要遵守电子签名的法律规定,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选择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的认证服务。

交易各方可以自行保存各类交易记录,以作为纠纷处理时的证据。大宗商品、贵重商品与重要服务的交易,可以生成必要的书面文件或采取其它合理措施留存交易记录。

服务提供者应特别注意保存网上交易的各类记录和资料,采取相应的技术手段保证上述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如何理解呢?

商务部虽然列出的“各类交易记录”虽然包含“电子邮件、网上交流”,但不等于说法律效力是相同的。按我的理解,法律效力从高到低是:

  1. 电子签名
  2. 服务提供者保存的自动交易系统形成的文件
  3. 服务提供者保存的数据电文、凭证
  4. 当事双方提交的交易记录(邮件、网聊等)

在没有与效力更高的证据相互印证的情况下,网聊记录的可信性很低,被法院采信的可能性也很小。只能算是个参考吧。其实,高俊也提到了”得到权威机构认定“这一前提,不过到了经过编辑的”文字润色”就变了味。

商务部在起草说明中明确提到:指导意见“不具备法律强制力和约束力”,只是对现有法律的汇集。但指导意见在不经意间也有一些新规,例如对网上交易服务提供者的要求。其中要求:

  • 用户要注册,但未提实名注册
  • 服务提供者要保留交易记录
  • 服务提供者要提供卖方信用查询,但未提买方信用

另:
不知为何,按名字查询这个文件的时候,google未将商务部列在前面。商务部不但排在sohu、donews等媒体之后,甚至在很多地方政府网站之后。

商务部的网页只能在IE下打开,不够完善。

原文永久链接:https://jijian91.com/blog20070329/chat-record-transaction.html

2007年3月16日

火狐Firefox已经大半年了。稳定性和速度都比IE强多了,特别是浏览器崩溃的时候可以自动恢复。

有时还能碰到写得不规范的网页,只能用IE打开。怎么办呢?装个IE Tab就行了。可以直接从Firefox的官方主页下载安装:
https://addons.mozilla.org/firefox/1419/

安装后,重启Firefox。在状态栏,会出现1个Firefox的图标,表示现在使用Firefox核心。点击一下,就变成IE图标,表示使用IE核心。切换非常方便。

鼠标右键点击图标,显示IE Tab网址过滤列表。把使用IE核心的网址添加进入,以后就能自动切换。够方便吧。

原文永久链接:https://jijian91.com/blog20070316/firefox-use-ie-cor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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